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426F/202506-00036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6-30 | 发布日期: | 2025-06-30 |
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8 号)等规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际,经研究,确定我市2025 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如下:
一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2025 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842 元/月 ·人。
(二)2025 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755 元/月 ·人。
二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
1. 2025 年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 1295 元/月 ·人。
2. 2025 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 982 元/月 ·人。
(二)照料护理标准
2025 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 3 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50% 、30%、 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35% 、20% 、3% 。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三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一)2025 年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 1700 元/月 ·人。
(二)2025 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 1290 元/月 ·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上述标准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24 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4〕25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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