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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卫办秘〔2020〕248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积极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我委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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