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500210/202506-00054 | 组配分类: | 综合运输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交通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名称: | 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公告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6-25 | 发布日期: | 2025-06-25 |
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和《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2023)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区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尚未备案的,备案经营事项发生变化的机动车维修业户。
二、备案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4、危废委托处理协议复印件,危废处理企业资质复印件,废油桶托盘照片,危废库照片;
5.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6.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7.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8.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9.应在醒目位置明示营业执照、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维修质量保证期、常用配件价格、常用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工时单价。
三、备案流程
1.如实填写《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附件1)并准备其他备案材料。
2.向宣州区交通运输局备案,并递交有关备案手续(咨询电话:0563-2516285)。
3.宣州区交通运输局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附件2)、《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附件3、附件4)备案要求的应当予以备案。
四、其他要求
1.提出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申请的,应保证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宣州区交通运输局办理备案变更。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原备案机构。
附件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附件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
附件3:GB/T16739.1-2023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附件4:GB/T16739.2-2023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 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
宣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