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354N/202507-00007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敬亭山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7-21 | 发布日期: | 2025-07-21 |
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第 649 号)、《安徽省 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8 号)等规定,结 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际,经研究,确定我市2025 年最低生活 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如下:
一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2025 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842 元/月 ·人
(二)2025 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755 元/月 ·人。
二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
1. 2025 年城 市特 困人 员供养基本 生 活标准 为 1295 元/ 月 ·人。
2. 2025 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 982 元/月 ·人。
( 二)照料护理标准
2025 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 全自理 3 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 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50% 、30%、 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 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35% 、20% 、3% 。 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三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 一)2025 年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 1700 元/ 月 ·人。
( 二)2025 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 1290 元/ 月 ·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 障标准执行。
上述标准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24 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宣政秘 〔2024〕25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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