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7338/202508-0000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25-08-15 | 发布日期: | 2025-08-15 |
发文字号: | 宣区政〔2025〕3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州区支持烟叶生产若干政策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宣州区烟草产业发展中心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2913768 |
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7338/202508-00003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成文日期: | 2025-08-15 | ||
发布日期: | 2025-08-15 | ||
发文字号: | 宣区政〔2025〕33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州区支持烟叶生产若干政策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宣州区烟草产业发展中心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2913768 |
宣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宣州区支持烟叶生产若干政策的通知
宣区政〔2025〕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宣州区支持烟叶生产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5日
宣州区支持烟叶生产若干政策
为推动烟叶产业向标准化、绿色化、现代化转型升级,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现就全区烟叶生产工作制定政策如下。
一、计划安排
结合皖南烟叶公司分配到全区烟叶生产计划,将种植面积下达到各种烟乡镇街道。
二、扶持政策
(一)地租补贴。按照皖南烟叶公司与烟农签订烟叶种植面积合同,对烟农进行100元/亩地租补贴。
(二)烟农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自行缴纳的烟农户最高予以缴纳金额50%补贴,种烟面积150亩以下补贴不超过200元/户,150亩(含)以上补贴不超过300元/户。
(三)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鼓励种烟大村(千亩及以上)或烟农自发成立烟叶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并加入联合社服务;对参与联合社服务的烟农,经实绩考核合格后在1:1烟稻轮作面积范围内,按平均50元/亩标准补贴其优质稻生产,按户分档兑现;对符合条件的引导成立家庭农场,并给予其烟叶生产贷款贴息补助,种烟面积150亩(含)以上(按每亩最高贷款金额1800元)的贴息20%,150亩以下的贴息15%。指导联合社加强对分社的整顿提升,对按照联合社要求开展服务的合作社,根据其服务面积按照5元/亩标准给予工作奖补。
(四)按照10元/亩标准从烟叶税中提取管护资金。提取烟叶税的1%用于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推广及开展试验示范工作。区级烟叶生产业务经费按照115.2万元安排。
(五)提取烟叶税的30%由区财政直接奖补(即烟叶税分成)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村各50%),其中乡镇街道、村在烟叶税分成中提取不低于20%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管护。
(六)按照17元/亩标准从烟叶税中提取种烟村干部奖励资金进行统筹管理,对烟叶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村实行差异化奖励,对交售干烟产量达到千亩总产量(皖南烟叶公司订购合同的产量计算)的村另外给予2元/亩的奖补。村干部奖励由区烟草产业发展中心分配到乡镇,由乡镇按1:1考核配套,奖励中村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可按其他成员的1.5倍分配。
(七)按照35元/亩(合同种烟面积)标准从烟叶税中提取烟叶生产保险补贴资金。
(八)皖南烟叶公司对宣州区烟叶生产扶持政策加大倾斜力度,保持烟农收入不减,并按照50元/亩(合同种烟面积)标准提取烟叶生产保险补贴资金。
(九)鼓励乡镇街道、村开展废旧烟膜完全集中回收,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回收面积给予5元/亩补贴。
(十)对新建烤房发展烟叶面积的乡镇街道、村新增返税部分,由乡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使用。
三、工作措施
持续加强基本烟田保护、集中流转和烟区种植布局优化,确保核心烟区、核心烟田长期稳定;积极开展生物和物理为主的绿色综合防控技术运用,研发、引进、推广烟叶生产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材料,提升特色烟叶品质;吸纳烟农及其他农业产业经营主体适龄子女加入烟农队伍,继续针对有种烟意向且属农业相关专业在校生开展定制培育,不断对青年烟农和潜在青年烟农开展技能培训;建立健全“烟叶生产+烟叶生产用工”保险保障模式,逐步构建保障充分、服务精准、持续发展的烟叶生产保险保障体系,推进全区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相关政策兑现由区烟草产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